买卖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是一种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。近日,江门一女子为了拿回自己抵押的小汽车,伪造房产证欺骗他人,被蓬江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,依法予以处罚。
2014年12月底,从事个体经营的黄某急需资金周转,想到以自己的粤J牌小汽车作为抵押,向康某借取人民币12万元。2015年6月,黄某又分2次共向康某借取1.6万元。后来,黄某觉得做生意没有汽车十分不方便,就向康某提出退还小汽车,利息按月支付。康某拒绝了,他提出,想要回小汽车,要么就把欠款还清,要么就拿其他东西抵押。
2015年11月,黄某通过小卡片广告,以200元的价格购买一本江门市蓬江区某楼盘807房的假房地产权证。11月12日,黄某前去康某办公室与其对账,并归还利息,并顺利用假房产证换回了小汽车。
可好景不长,由于黄某的店铺持续亏损,无法支付康某利息和本金。多次催促还款无果,康某想起了黄某的房产证,准备到法院起诉黄某并要求强制执行她名下房产。当康某拿着黄某房产证仔细端详却发现了端倪,钢印不清,做工粗糙,他连忙拿着房产证去房产大厦咨询,工作人员告诉康某,这极有可能就是一本假证,康某立即找人去调查,最终发现某楼盘807房的业主根本不是黄某,便拿着这本家的房产证件到辖区派出所报案。
近日,蓬江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,判黄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,免予刑事处罚,没收用以打电话购买假证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。